船舶市场
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签发
2017-09-04 10:35  点击:65

实施机关:池州市港航管理(地方海事)局

受理部门:池州市港航管理(地方海事)局政务中心

受理岗位:登记受理岗位

申 请 人:船舶所有人、经营人

具备条件:船舶已经取得(临时)船舶国籍证书或与(临时)船舶国籍证书同时申请

申请材料:

(1)《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申请表;

(2)(临时)船舶国籍证书及其复印件;

(3)船舶技术证书其及复印件;

(4)申请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

(5)委托证明及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与(临时)国籍证书同时申请时可以免相同的材料。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最低安全配员规则》

4、《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客船安全管理规则》

办结期限:7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签发《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签发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