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机关:池州市港航管理(地方海事)局
受理部门:池州市港航管理(地方海事)局政务中心
受理岗位:登记受理岗位
申 请 人:船舶所有人、经营人
具备条件:船舶已经取得(临时)船舶国籍证书或与(临时)船舶国籍证书同时申请
申请材料:
(1)《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申请表;
(2)(临时)船舶国籍证书及其复印件;
(3)船舶技术证书其及复印件;
(4)申请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
(5)委托证明及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与(临时)国籍证书同时申请时可以免相同的材料。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最低安全配员规则》
4、《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客船安全管理规则》
办结期限:7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签发《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签发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