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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河船员基本安全培训合格证签发.
2017-09-04 10:28  点击:100

内河船员基本安全培训合格证签发

实施机关:池州市港航管理(地方海事)局

受理部门:池州市港航管理(地方海事)局政务中心

受理岗位:池州市港航管理(地方海事)局政务中心船员业务受理岗位

申 请 人:船员本人、船员所在单位、船员培训机构、船员服务机构

具备条件:

1、经体检符合交通运输部公布的船员体检标准;

2、已完成相应的专业培训,并按规定通过海事管理机构的考试、考核。

申请材料应包括:

(1)《内河船员基本安全培训培训合格证申请表》;

(2)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近期直边正面5厘米免冠白底彩色照片2张;

(4)其他有关材料及其复印件(如成绩通知书等);

(5) 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五条、第九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九条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四)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基本安全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

办结期限:7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签发相应的专业培训或特殊培训合格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理论考试费80/人,实操考试费80/人,补考减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