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舒翔宇 通讯员陈锋
今年9月,省委省政府印发《湖北长江大保护九大行动方案》。近日,武汉市水务局向本报记者披露国内首例没收非法采砂船舶、依法依规销毁采砂设备案,入选2016年度武汉法治建设十大典型案例。
半夜盗采200吨江砂
日前,市水务执法三队队长罗正旺讲述惊险一幕。2015年6月11日凌晨2时27分,执法艇巡查至长江干流武汉市洪山区武金堤新桥水域时,一艘改装船正在非法采砂。执法队员一边拍摄采砂画面一边迅速靠上,控制住船上6人,此时,舱内已堆起200吨江砂。
罗队长带领执法人员,要求采砂船停往指定码头,并勘验现场,收集固定证据。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下达了相关执法文书,扣押船只。
听说船被扣押,船老板王军立即找上门来。他曾因涉砂行为,在2014年、2015年被洪山区、青山区水务局分别处以罚款,王军以为这次也是缴缴罚款了事,没想到自己“摊上大事”了。
3个月至少盗采8次
调查查明,涉案船舶属“三无”船(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在未办理长江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当年3至6月,王军使用该船至少擅自偷采江砂8次。
根据《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未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擅自在长江采砂的,情节严重的,扣押或者没收非法采砂船舶,并对没收的非法采砂船舶予以拍卖,拍卖款项全部上缴财政。
按《湖北省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指导标准适用规则》相关规定,擅自在长江采砂5次以上为情节严重。王军盗采江砂至少8次,且有汛期采砂情况,在尚有2次处罚前科的情况下仍不收手,属情节非常严重。依《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应当处以“没收非法采砂船舶”的处罚。
船主不服两度上诉
2015年9月开始,武汉市水务局依法公开拍卖没收的该非法采砂船舶,因种种原因,拍卖3次流拍。
2016年初,在行政处罚决定送达满半年的当天,王军向江岸区人民法院诉请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后又不服一审判决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一审、二审均认定盗采事实认定清楚、证据确凿,市水务局执法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无误,均驳回王军的诉讼请求。
非法船舶流拍如何处置?依规定,水务部门按程序准备细致的前期工作。2016年2月3日开始至3月底,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彻底拆卸、销毁没收的非法采砂船。该案在非法采砂分子中产生了极大震慑作用。
据介绍,今年以来,市水务、交通、海事、航道、长航公安、市水上公安共开展联合采砂执法行动1000余次,出动执法艇2087艘次,出动执法人员40101人次,拆除采砂机具236台套,行政罚款121万元。通过市、区高压严打,曾经的偷采重灾区鹦鹉洲大桥至白沙洲水域,非法采砂行为已杜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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