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海事局在历时近7个月的调查、取证后,针对益阳某挖砂船在长江航道保护范围内开采作业,造成航道破坏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这是岳阳海事局在开展水上综合执法工作以来,开出的首张长江航道保护罚单。
3月24日,岳阳海事局执法人员在巡航检查时,发现“湘益阳挖某某号”轮在长江干流仙峰水道左岸水域进行砂石开采作业,海事执法人员立刻对其行为进行制止。同时,会同岳阳航道管理部门进一步开展实地勘察认定。经扫测认定,事发时“湘益阳挖某某号”轮属于在航道保护范围内作业,人为改变了河床地形,影响了航道及航道设施的安全稳定,已造成航道破坏。
岳阳海事局为严格执法程序,确保处罚裁量准确,有效运用了水上综合执法模式,携手航道管理部门,精确测量,认定该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最终开出罚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