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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签发

来源:时间:2017-09-04点击:73次

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签发

实施机关:池州市港航管理(地方海事)局

受理部门:池州市港航管理(地方海事)局政务中心

受理岗位:池州市港航管理(地方海事)局政务中心船员业务受理岗位

申 请 人:船员本人、船员所在单位、船员服务机构

具备条件:

1、已按规定取得船员服务簿;

2、满足规定的年龄要求,经体检符合交通运输部公布的船员体检标准;

3、按照交通运输部的规定经过相应船员职务的适任培训;

4、满足规定的水上服务资历,适任状况和安全记录良好;

5、已通过规定的适任考试和评估,并已完成规定的船上培训或见(实)习。

申请材料:

(1)《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申请表》;

(2)《内河船舶船员体检证明》;

(3)近期直边正面5厘米免冠白底彩色照片2张;

(4)《船员服务簿》及其复印件;

(5)《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及其复印件;

(6) 其它有关材料及其复印件(如培训证明、考试评估合格证明、技能考试合格证明、遗失公告等);

(7) 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

(8) 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发证规则》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

办结期限:3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申请证书予以许可的,签发《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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