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批准,新修订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正式公布:共列入野生动物980种和8类,其中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234种和1类、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746种和7类。
上述物种中,686种为陆生野生动物,294种和8类为水生野生动物。原《名录》所有物种均予以保留,其中豺、长江江豚等65种,由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升为国家一级;熊猴、北山羊、蟒蛇3种野生动物因种群稳定、分布较广,由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调整为国家二级。新增517种(类)野生动物,其中,大斑灵猫等43种列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狼等474种(类)列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将依法依规切实做好《名录》调整后的各项实施工作:进一步加大保护力度,落实地方政府责任;严格执法监管,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规范猎捕、人工繁育、出售、购买、利用等活动;提高公众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科学认识,形成共同保护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