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河船员基本安全培训合格证签发
实施机关:池州市港航管理(地方海事)局
受理部门:池州市港航管理(地方海事)局政务中心
受理岗位:池州市港航管理(地方海事)局政务中心船员业务受理岗位
申 请 人:船员本人、船员所在单位、船员培训机构、船员服务机构
具备条件:
1、经体检符合交通运输部公布的船员体检标准;
2、已完成相应的专业培训,并按规定通过海事管理机构的考试、考核。
申请材料应包括:
(1)《内河船员基本安全培训培训合格证申请表》;
(2)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近期直边正面5厘米免冠白底彩色照片2张;
(4)其他有关材料及其复印件(如成绩通知书等);
(5) 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五条、第九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九条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四)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基本安全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
办结期限:7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签发相应的专业培训或特殊培训合格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理论考试费80元/人,实操考试费80元/人,补考减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