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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波降费来了!广州港、招商港口发布进一步费用优惠措施

来源:时间:2020-02-29点击:5676次

中国海事服务网

2月27日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进一步落实中央精神与客户共克时艰的通知》,明确进一步延长集装箱普通货物免费堆存期。对于2月27日至3月31日期间集港的普通标准重箱,广州港南沙港区在已有的免堆期基础上额外给予10天免堆期。

此外,集装箱空箱可免费堆存。自2月27日起至4月30日止,广州港南沙港区免除集装箱空箱堆存产生的库场使用费(空箱包干除外);对于冷藏集装箱制冷及堆存则按7折计收。南沙港区冷藏箱位比较充裕,广大客户可从南沙港区进出,对于2月27日至3月31日期间集港的冷藏箱,广州港南沙港区对制冷、堆存产生的费用按协议价7折计收,具体操作按码头公司公告细则执行。

今日,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也发布《关于进一步实施疫情期间港口费用优惠措施的通知》,宣布在原有政策基础上再次推出5项服务举措,具体措施如下:

1、 对载有疫情防控物资的船舶、车辆和货物等继续开辟绿色通道,实行优先靠离泊、优先作业、优先集疏运。

2、 对涉及疫情防控物资的内外贸进港普通重箱,在原来免费堆存期已延长至2020年2月29日的基础上,继续延长免费堆存期至疫情结束(疫情结束时间以各成员企业所在的省、市人民政府发布的时间为准)。

3、 对客户于2020年2月29日零时起提在港非疫情防控物资的内外贸进港普通重箱(危险品重箱、超限箱、特种箱除外),在原来免收1月24日至2月9日的库场使用费的基础上,对其在2020年2月10日至4月30日期间所产生的库场使用费给予50%的优惠。

4、 对客户于 2020 年 2 月 29 日零时起提在港非疫情防控物资的内外贸进港冷藏重箱,对其在 2020 年 2 月 10 日至 4 月30 日期间所产生的库场使用费给予 50%的优惠。

5、 若各成员企业所在地的港口集团已发书面通知,各成员企业可按照当地港口集团的通知执行。

本通知所涉及的招商港口成员企业包括:

华南营运中心,招商港务(深圳)有限公司,招商局国际码头(青岛)有限公司,广东颐德港口有限公司,漳州招商局厦门湾港务有限公司,漳州招商局码头有限公司,深圳海星港口发展有限公司,深圳赤湾港口发展有限公司,湛江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大榭招商国际码头有限公司,汕头招商局港口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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