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1日起执行!
赶紧互相转告!
小编从赣州市人民政府官网获悉,4月16日,赣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赣江赣州段全线禁止河道采砂的通告》。通告要求,从2019年5月1日起,禁采区范围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任何形式的河道采砂活动,对于违反规定擅自从事河道采砂的,将依法查处。赣江赣州段沿线砂场须于2019年4月30日前,将各自砂场库存砂石销售清理完毕,并恢复自然岸线,逾期将由汇金砂业有限公司无偿收缴。
禁采范围、禁采时间、相关要求是什么?
违反规定擅自采砂将如何惩罚?
赶紧往下看!
通告全文如下
关于赣江赣州段全线禁止河道采砂的通告
根据《江西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湿地保护管理规定》等法规和江西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有关要求,结合市城区河道第九轮河砂开采权公开出让及管理工作实际,现就赣江赣州段全线禁止河道采砂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禁采范围
章江、贡江龟角尾汇合处起,至赣县区与万安县赣江交界处止,即赣江赣州段全线。
二
禁采时间
2019年5月1日起。
三
相关要求
禁采区范围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任何形式的河道采砂活动,对于违反规定擅自从事河道采砂的,将依法查处;有黑恶势力性质违法犯罪活动的,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要求予以处理;违法行为达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刑事案件标准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禁采后,赣江赣州段沿线砂场须于2019年4月30日前,将各自砂场库存砂石销售清理完毕,并恢复自然岸线,逾期将由汇金砂业有限公司无偿收缴。赣江赣州段沿线砂场销售库存砂石不得擅自提高砂石销售价格,不得有互相串通、囤积居奇、扰乱市场、操纵市场价格等行为,一经查实,按照《价格法》等有关法规严厉查处。对不听劝告、拒不执行规定的,且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行为,从严从重打击;如涉黑涉恶的,将纳入扫黑除恶专项治理。
来源:客家新闻网综合赣州市人民政府官网
编辑:彭璐
编审:郭传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