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通知,各船舶检验机构将对本辖区内已签发证书的内河砂石运输船舶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脱检船舶要督促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申请船舶检验,并将相关情况通报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各船舶检验机构不得到沿海或高于船舶航区等级的水域开展砂石运输船舶的检验工作。收到此类检验申请的,除不得受理申请外,还应将相关情况及时通报当地海事管理机构。对海事管理机构要求召回的从事海上运输的内河船舶,拖航检验由拖带船舶的检验登记机构负责实施。
通知明确,各船舶检验机构要加强新造内河船舶开工前检查,严禁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内河船舶开展建造检验,不得为不满足法定检验技术法规的船舶签发检验证书。各省级船舶检验机构、中国船级社要对下级单位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