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豚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被誉为长江生态“活化石”和“水中大熊猫”,2013年列入《世界自然保护联盟濒危物种红色名录》。南京是全国唯一在市中心江段有野生江豚分布的城市,2014年9月,江苏省政府将长江大桥至上游新济洲及安徽交界86.92平方公里的水域,定为江豚省级自然保护区。为加强江豚保护,2017年6月,南京海事局与辖区47家相关的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社会团体、公益组织等单位签署了“南京长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联盟”协议,形成了“保护江豚,就是保护长江生态环境”的共识。
顺势而为 未雨绸缪
生态保护,绿色发展,这是时代的命题。
近两年来,南京海事局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共治共建共享理念,依据交通运输部以及江苏省、南京市的部署要求,紧贴任务分工和辖区实际,先后制定了《“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暨船舶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深入开展平安交通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船舶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工作方案》《船载危险化学品与集装箱安全监管人才培养方案》;完善了《长江南京段船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水上搜救应急预案》;与长江航运公安局南京分局、南京市公安局水上分局、南京市鼓楼区检察院等部门共同签署了《关于开展打击污染长江流域(南京段)生态环境犯罪专项行动的方案》。“在组织实施过程中,我们按照各方(预)案的节点要求,集中执法力量,瞄准问题靶心,各个击破。”南京海事局危管防污处处长陈小昕说。
借力而行 共谋发展
水上交通安全是长江绿色发展的重要前提。2017年以来,南京海事局充分借助地方政府优势,合力打造“安全共同体”,在长江流域率先推动形成“由市政府主导、沿江各区政府为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市财政提供资金保障、8个部门联动的‘三无’船舶综合整治”工作格局,影响南京长江水域安全的“灰犀牛”现象得到了根本性治理;融入大诚信体系,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在江苏省内率先实现“海事信用信息融入地方社会信用体系”,推进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引导企业远离失信“红线”,自觉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树立风险预控理念,大力实施隐患治理和风险防控;聚焦“认不清、想不到、管不到”的问题,全面排查梳理船舶航行安全和水域环境安全风险及隐患,重点治理事故多发航段通航环境、优化航标设置,研制开发《桥梁智能预警避碰系统》,加强船舶航路航法宣传等,为稳控水上交通安全形势起到了“定海神针”作用。
南京海事局先后与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724研究所签署了“长江危化品应急处置、长江南京水域船舶污染接收转移与处置研究”和“长江南京段国产VTS系统多功能开发与运用”的战略合作协议;与南京市交通运输、环保、城管、港政、水务等部门联合研制了《南京市船舶污染物处置联单登记系统》,建立了信息互通、执法联动的船舶污染物接收、转移、处置“联单”运行机制,在江苏省内率先建成船舶洗舱水岸上公共接收设施;实施船舶排放控制区管理,通过对船舶燃油质量抽样检查,强制船舶使用低硫燃油,推广使用港口岸电和LNG清洁能源;参照国际化船舶管理标准和要求,帮助危化品生产、销售企业建立“危化品船舶选船机制”,开启了辖区主要危化品企业、港口码头单位(货主)承担安全与环境保护共同责任的先例;实施船舶环境风险过程管控,取缔辖区水上黄沙和原油过驳作业区,有序推进港口、码头建设涉及船舶产生的危险废物的接收、转运配套设施,在敏感水体、污水处理厂、油类作业码头、船舶通航密集区安装自动监测和水上溢油应急监测设备;严格船舶运输准入门槛,出港航行内河散装煤炭、矿砂石等散发粉尘物质船舶实施封舱运输,禁止单壳化学品船和600载重吨以上单壳油船进入长江航行;整合辖区26家防污染应急救援力量,建立船舶污染事故应急救援体系,通过建章立制和多次实战演习,形成了一支随时能够“拉得出、用得上、叫得响”的水上应急救援社会保障队伍,全面控制和防范船舶污染风险。
南京海事局还以长江水上综合执法、长航系统区域联席会议制度等措施为抓手,从现场监管机制建立、巡查方法、整治措施、预防预控四个方面,创新总结出具有长江中下游水上综合执法特色的“联、查、纠、预”“四字诀”,初步形成了片区“海事执法、公安保障、通信航道技术支持”的联动执法模式和“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动静结合、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执法效能明显提高。
重拳出击 严密监管
在江苏海事局综合管理信息平台上,南京海事局2018年度动态执法情况一目了然:
1月31日,某轮在栖霞锚地洗舱,因未按规定向海事部门报告受处罚;3月2日,某轮在大厂海事处辖区接受检查,因未按规定如实记录污染物排放作业情况受处罚;3月17日,梅山海事处辖区某趸船,因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未开启受处罚;6月11日,某轮在龙潭海事处辖区接受检查,因甲板残油沿甲板开口流入江中受处罚;10月11日,某轮在新生圩海事处辖区接受检查,因船舶燃用油不符合标准受处罚……
统计显示,2018年进出南京辖区的各类船舶有20.08万艘,其中,载运危险货物进出港作业申报的船舶有3.3万余艘。对此,南京海事局展开了一系列行动:监督检查载运散货液体危险货物船舶4000余艘次,查处违法行为210余起;巡查水源地保护区3100余次,查处违法行为10余起;抽查船舶燃料油质量近4000艘次,查处7艘未按规定使用低硫燃料油船舶;开展集中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运输环节整治活动,出动执法人员1540余人次,消除辖区潜在风险21处;检查载运煤碳入港船舶240余艘次,禁止8艘不符合规定的船舶入港;排查并及时整治9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6个水上服务区、103座危险货物码头、230余座固定停泊浮动设施以及辖区所有公务趸船污染防治隐患;监督辖区9家大型化工企业28个危险品装卸作业码头全部配备尾气回收装置;受理船舶污染物接收与排放作业报告1110余艘次,就地上岸处置生活垃圾、污水及油污水、洗舱水等各类污染物33600余吨;清理“三无”船956艘……
为提升船舶运输本质安全质量,南京海事局每年还派员对在辖区登记注册的65家航运公司、520艘船舶进行审核,覆盖率达100%。审核合格的,签发公司《符合证明》和《船舶安全管理》证书。对审核排名靠后的,开展安全约谈,改进不到位,实施劝退处理。
“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密不可分,互为作用。在长江防治污染攻坚中,我们要当先锋、打头阵!”南京海事局局长张奇南铿锵有力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