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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非法码头 一个不许留

来源:时间:2018-09-26点击:45次

日前,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巩固长江经济带非法码头整治成果 建立监督管理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建立监督管理长效机制,以巩固长江干线非法码头、非法采砂整治成果,防止反弹。

整治非法码头取得了哪些成效?下一步着力点在哪里?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进行了解读。

长江干线非法码头完成整改,仍面临较大反弹压力

“2015年以来,有关部门同沿江省市大力推进沿江非法码头、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重要成果。”国家发改委基础产业司司长罗国三介绍,截至今年5月底,长江干线1361座非法码头全部完成整改,其中拆除1254座并全部复绿,规范提升107座。

据介绍,尽管近年来非法码头、非法采砂整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在专项整治深入推进时,仍然面临着治理市场乱象、处理复杂利益关系等难题。

“由于砂石市场需求旺盛,再加上长江运量大、运价低,刺激了非法码头的滋生。”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协调组组长、国家发改委基础产业司副司长刘德春指出。

“很多非法码头违规采砂,恶化水运市场环境。但巨大的砂石需求,让一些人在暴利驱使下冒险采砂。”刘德春说,一些不法企业主甚至把钱塘江口、珠江口的海砂运到长江流域,同长江砂石混在一起流入建筑市场,对建筑安全危害很大。

联防联控,压实监管责任

治理成果来之不易,如果不能扎紧制度的笼子,非法码头很容易死灰复燃。《指导意见》聚焦解决当前长江非法码头整治完成后面临的较大反弹压力,推出十大举措,加快建立联防联控、智能化、全方位的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实现对沿江岸线、码头的有效监管,促进长江岸线保护和合理利用。

《指导意见》从4个方面着手,压实沿江码头监管责任——

联防联控。“长江流域管理涉及部门较多,长期以来存在多龙治水的问题。”罗国三说,要搞好长江大保护,特别要加强沿江省市港航、海事、公安等部门协同联动,强化协作执法。

智能化监管。在码头监管中使用卫星遥感遥测、大数据、云平台、无人机等技术,提高沿江码头监管的智能化、精细化水平。

全方位监督。将社会、媒体和群众的力量引入监管体系,扩大监督范围。

强化司法保障。加快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大依法惩处力度,对监管不力、整改不到位的有关部门和人员将严肃问责,形成监管合力。

“《指导意见》的出台,标志着长江干线非法码头整治从专项整治阶段转入长效监督管理阶段。”罗国三说。

混乱的市场环境必须遏制,旺盛的市场需求也无法忽视,如何让两端平衡?罗国三说,既要“堵后门”,明确沿江省市是码头监督管理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加大对辖区内沿江码头的巡查力度,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并建立依法依规问责机制,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相关责任;同时,也要“开正门”,满足市场需求,加强小散乱码头整合以及合法码头建设,并结合港口总体规划修编,合力布局砂石集散中心。

罗国三说,“出台《指导意见》,将形成权责清晰、条块结合、协同联动、齐抓共管的监管体系,坚决防止非法码头死灰复燃。”

制定时间表,加强长江岸线保护

为有效保护长江干流岸线资源,2017年底,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部署开展长江溪洛渡以下干流岸线保护和利用专项检查,涵盖沿江9省市,河道总长3117公里,岸线总长8311公里(含洲滩岸线),排查发现不少问题——

部分项目与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中明确规定的岸线功能分区及有关要求不符,尤其是有些开发项目布置在自然保护区,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影响。例如,长江上游地区有多个违法违规的餐饮趸船项目位于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

部分岸线利用项目未按照河道管理条例规定办理涉河建设方案许可,还有些虽办理了许可,但实际建设与许可不符。例如,在长江中下游地区,部分码头工程、造(修、拆)船项目就存在此种情况;

一些地区重开发利用、轻岸线保护,部门间统筹协调不足、监督管理不够。

刘德春介绍,《指导意见》就长江干流岸线保护和利用明确了两方面内容:一方面要对已查明的岸线利用项目进行梳理分类,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方案,加快清理整治,同步建立长江岸线动态管理机制。另一方面,研究港口岸线退出机制,一些违规违法占用、乱占滥用、占而不用、多占少用、使用效率低的岸线资源要有序退出,提高岸线使用效率。同时,研究建立岸线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明确岸线资源使用权登记、税费征收和综合评价指标体系,促进岸线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在创新岸线保护和利用机制的基础上,解决岸线利用问题项目有了时间表。据介绍,今年年底要先行拆除一批违法违规岸线利用项目并进行复绿,明年年底基本完成岸线清理整治任务,个别涉及水利工程、需要避开汛期施工的项目到2020年上半年完成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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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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