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并合理利用水运资源,加强航道管理,保障航道安全畅通,日前,海盐在浙江省率先出台了《关于划定海盐县航道保护范围的公告》,该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浙江省航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从航道规划、岸坡稳定、两岸美化、水流条件和通航条件等方面,并结合海盐实际状况划定了航道保护范围,自2018年9月16日起执行。
目前,海盐共有定级航道37条,共计239.22公里,航道两侧没有划定航道保护范围,航道管理、执法区域难于界定,管理难度大,航道两侧违法、违章现象时有发生。公告中对因矿产业结构调整、航运功能弱化、近期又无规划的低等级航道暂不划定航道保护范围,对25条骨干航道和海河联运联网航道划定了保护范围,保护范围的标准为Ⅲ级(通航能力为1000吨级)及以上等级航道的航道保护范围为20米;Ⅳ(通航能力为500吨级)及以下等级航道的航道保护范围为15米。
据了解,航道保护范围是指从航道护岸压顶前沿线(临水侧)向陆域侧的距离,如自然岸坡的,从最高通航水位1.96米(85国家高程)水末线向陆域侧的距离。在航道两岸保护范围内,不得规划、建设影响航道通航条件要求的永久性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该公告出台后,不仅为海盐县的航道保护工作提供了依据,也为其他地区制定航道保护范围提供了借鉴。
据了解,海盐县港航管理处作为航道管理、建设、养护的直接管理部门,在该公告的前期酝酿过程中,认真与县交通运输局、市港航管理局等上级部门以及县国土、住建、水利等相关部门进行沟通,积极向县委县政府反映问题、提供建议,为出台一个合理有效的航道保护范围尽到水上管理部门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县港航管理处将积极宣传,做好今后新建、改建、扩建等有关项目的航道保护工作,进一步发挥航道在综合运输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助力打造海盐“畅、洁、绿、美”的航道通行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