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远海控公布,就公司拟通过境外全资子公司Faulkner Global与联合要约人上港集团BVI,联合向东方海外国际的全体股东发出购买其所持股份的附条件的自愿性全面现金收购要约,此次要约收购的对价均将以现金支付,要约价格为每股78.67港元。
近日,公司收到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转来的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办公厅出具的《关于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东方海外(国际)有限公司有关意见的复函》(国资厅规划[2017]603号)(以下称“复函”)。根据复函,公司此次要约收购不属于中央企业境外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禁止类范围,准予备案。
此次要约收购仅在先决条件获满足或豁免(如适用)后方会做出。截止公告披露日,除上述国资委的备案外,此次要约收购尚需通过中国商务部及欧盟、美国的反垄断审查,并需取得国家发改委备案,以及通过公司股东大会的审批等,以满足此次要约收购的先决条件。后续公司将持续推进相关审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