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明确,整治范围包括长江(金沙江)、岷江、沱江、嘉陵江、渠江及涪江等四川省6条主要通航河流两侧岸线的非法码头。2019年12月底前,不符合规划的非法码头完成拆除和生态复绿,彻底腾退占用岸线;2020年6月底前,符合规划的非法码头完成规范提升。
《通知》细化了应取缔的非法码头和拟规范提升码头的具体整治措施,并从制定工作方案、开展码头核查摸底、完善港口规划、区分合法码头和非法码头、停止非法码头的经营活动、确定码头整治方式、开展集中整治、进行核查验收8个阶段进行了详细安排部署,进一步巩固长江干线非法码头专项整治成果,强化港口岸线资源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