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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八部委联合开展治理违规海砂专项行动

来源:时间:2018-07-14点击:15次

近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
公安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
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商务部、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
联合印发
《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海砂专项行动的通知》
决定在沿海、沿长江有关省(区、市)
开展治理违规海砂专项行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要求,严厉打击违规开采、交易、使用海砂行为,防范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安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八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海砂专项行动的通知》,决定在沿海、沿长江有关省(区、市)开展治理违规海砂专项行动。
 

据了解,海砂是海洋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非法采挖海砂给海洋生态环境带来严重危害。砂材是涉及建筑工程结构安全的重要建筑材料,违法违规使用问题海砂极易出现氯离子腐蚀钢筋的情况,影响钢筋力学性能,大大降低建筑工程耐久性,导致工程质量事故和严重质量问题。

 
根据通知,沿海、沿长江有关省(区、市)各相关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违规开采、交易、使用海砂的危害性,充分认识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将此次专项行动作为重要任务,精心组织实施,切实抓紧抓好开采环节监管、运输环节监管、流通环节监管、使用环节监管4方面重点任务。
通知强调,各地相关部门要建立部门协作、信息共享和联合执法的联动机制,密切协调配合,加大整治力度,加强宣传引导,形成整治合力。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加强对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预拌混凝土生产活动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预拌混凝土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以及违规海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行为。


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违规海砂治理专项行动有关工作。

专项行动要求督促海砂开采、运输、经营企业及各工程项目搅拌站、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对照整治内容进行全面自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各省级主管部门要在企业自查基础上,组织开展督察,并将本地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分别报上级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将适时联合开展治理违规海砂专项行动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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