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来,拆船业一直担当绿色环保使者,同时也承担着社会责任。
承担产业链末端社会责任
我国是海岸线长、内河流域发达的国家。船舶是从事渔业和水上开采生产、货物运输、科学实验、海事海防的重要工具。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已经成为全球造船、航运、渔业和海上勘探开采生产的大国之一。
“船舶如同其他物质产品一样,具有一定的生命周期,退役后必须进行安全环保拆解,这是目前国际上公认的消除废船污染环境的方式。”谢德华说,拆船业虽处在船舶建造、航运、生产、作业、拆解的循环产业链中的末端,但确是不可缺少的有效处置废船资源、承负船舶产业链末端社会责任和生产者延伸责任的行业。
据介绍,船舶建造时,需要耗费大量的优质钢材、贵重金属和配备先进的机电、装卸设备。报废船舶拆解后可以得到大量优质钢材、有色金属和机电设备及零部件。
“废船拆解下来的废钢是优质废钢,深受钢铁冶炼企业的青睐,有利于钢铁冶炼和特种钢的生产;利用废船废钢可以加工生产模具、法兰盘、集装箱箱角、小五金工具与配件、农机具、铁艺等;废旧木船板可以加工精美的家具;还可以生产浮船坞、沉箱或用于生产维修等等。”谢德华介绍道。
业内人士指出,拆船业作为第三产业,为确保上游产业的履行废旧船舶拆解的社会责任,为带动下游产业的发展,发挥了应有的服务保障作用。
中国拆船协会提供的资料显示,据不完全统计,2007年至2017年间,该协会会员企业累计拆解国内外各类废船3000艘,超过1930万轻吨(约为1.2亿载重吨)。回收利用的黑、有色金属等材料约为1800万吨,可减少约5000万吨原生铁矿石开采和约2000万吨二氧化碳排放。目前我国与印度、孟加拉、土耳其和巴基斯坦等四国是世界上主要拆船国家。据国际海事组织统计,这5个国家拆船的年均拆解量约占世界总量的90~95%。我国在这5个拆船国家中的年均拆船量占比为20~25%。
我国是世界上倡导绿色拆船最早的国家之一。上世纪80年代,根据国务院《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原国家物资部和中国拆船协会先后制定了若干安全环保拆船的导则和措施,2005年,由中国拆船协会起草完成并经国家发改委批准颁布了世界上首部拆船行业标准《绿色拆船通用规范》;2015年,中国拆船协会还编发了首个由拆船国家自有的、体现绿色拆船理念的《拆解废船买卖标准合同》。
处置不当成拆船“绊脚石”
谢德华告诉记者,从废船处置角度看,废船不及时得到有效处置,对环境的危害巨大。
“如果在实施拆船环节中,能够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拆解报废船舶,其船舶拆解过程中所涉及的环境污染和职业健康风险是可控的,也是最低的。完全低于废船任意丢弃、随意处置(非法拆解)的风险。”谢德华说。
但现实的情况是,国内一些废船处置不当的情况依然存在,给安全、环保和健康带来的风险。
目前,社会上确有对拆船必须取得环评资质的要求不了解的问题,有的片面认为能造船修船就能拆船,有的船舶主管部门的拆船管理规定,不符合国务院《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的要求……,致使根本没有进行拆船环评的一些船舶修造企业,被某些部门指定为某种船舶的“定点拆船厂”。这些披着“合法”外衣的“定点拆船厂”的大量存在,拆船的安全环保将难以控制。
北方某拆船厂负责人告诉记者,一些没有拆船资质的船厂,既没有规范的拆船程序,更没有什么技术要求,拆解的随意性很大,船上垃圾和危废处理不规范或随意倾倒掩埋,很容易造成环境污染。如此一来,给外界造成拆船污染严重的错觉。实际上,正规的、有资质的拆船厂是有严格作业规范和监管要求的,只要按照规范和要求做,是能将废船拆解可能带来的污染控制至最低。
报废船舶流向管理缺少监管。有关部门对所管辖的船舶报废,在批准注销《船舶登记证》后,缺少这些废船送拆环节的监管措施。如果拆解的废船流向缺少跟踪,极易导致废船经拼改装,继续从事非法航运生产,或流入非法拆解渠道。
废船交易行为不规范。目前拆解的废船多是通过拍卖市场进行交易,但由于缺少对参与竞标人拆船资质审核的法律法规要求和必要的审核机制,那些环保投入大、拆解成本高的正规拆船企业,只能称臣于那些无资质的企业、作坊和自然人。
拆船,需要行业准入
针对上述问题,谢德华建议,规范国内废船拆解秩序,涉及各类船舶主管部门,这就需要严格按照国务院《船舶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中明确提出“规范发展拆船业,实行定点拆解”的要求,“水十条”“土十条”,以及商务部、环保部等八部门印发的《关于规范发展拆船业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对所有从事拆船作业的企业实行统一的规范管理。对船舶回收拆解管理应该像报废汽车一样,建议国家尽早组织制定《报废船舶回收管理办法》,对实施对报废船舶行业的准入制度,统一国内各类废船安全无害环境拆解的法律法规体系。
谢德华还建议,结合相关国际公约、法案或有关标准规范与技术导则,以及我国各类船舶拆解活动现状,组织制定具有可量化、可操作性的,适合运输、渔业、海工装备、政府和军用等船舶的统一拆解标准规范,指导各类船舶的安全环保拆解活动及行为,便于政府部门的监管与执法。
严厉打击非法拆解活动和行为。各船舶管理部门要清理和修订不符合国务院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部门规定;对不符合国务院《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和原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目录》,未经拆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的“定点拆船厂”——船舶修造企业,以及非法从事拆船作业的企业,予以整顿和清理,强化对其拆船环评的事中事后监管。对内河流域各类废船私拆乱拆的“作坊”和“游击队”进行整治,清除非法拆船乱象。
谢德华介绍说,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强调生态文明建设,强化了环保督查力度,一些非法拆船活动得到遏制。他建议,应该借此东风,针对发现的各类问题逐一进行分析,由环境保护部牵头,会同各有关船舶的主管部门和有关协会组织,组织开展国内废船回收与安全环保拆解、综合利用相关政策的研究,以及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工作。
谢德华最后说,废船既是可循环再利用的资源,又是体现习总书记所指出的“用最少的资源环境代价取得最大的经济社会效益”的载体,中国拆船协会自上世纪90年代就倡导并组织践行绿色拆船,中国的绿色拆船的国际影响力日益提高,他相信,通过政策制定和实施严格的管理措施,完全可以达成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双统一”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