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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不满足封仓管理条件的运输船舶将不能靠港

来源:时间:2018-07-01点击:102次

省交通运输厅 江苏海事局 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实施在航运输船舶封舱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积极推进绿色航运建设,加强我省内河运输船舶扬尘污染治理,减少水上交通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实施在航运输船舶封舱管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施时间

2018年7月1日。

二、实施水域

江苏省行政区域的内河通航水域(包括长江江苏段)。

三、有关事项

(一)内河运输船舶应当保持良好的船容船貌,标识清晰,在航时应当通过固定式舱口盖或油布等方式对货舱实施封舱,防止扬尘污染和雨水进入。

(二)船舶应当加强对货舱封舱设施的配备、使用和维护保养,确保封舱设施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三)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船舶及其所有人、经营人等,海事管理机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江苏海事局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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