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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主未如期偿还40万元欠款 船舶被扣押

来源:时间:2018-06-23点击:45次

    嘉兴南湖法院10名干警赴上海市宝山区金显码头,成功扣押一艘货船。
 
       据了解,几年前,这艘货船的主人周某从嘉兴银行借款45万元用于购买船舶,以名下“浙嘉善货0×××7”号货船作为抵押,并先后由汤某、张某提供担保。借款期限届满后,周某却未依约还款。
 
       经法院判决,周某应偿还银行借款本息计40余万元,银行就该债权对抵押船舶折价、拍卖、变卖所得款项享有优先受偿权,两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判决生效后,嘉兴银行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未能查找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被执行人也拒不交付已被法院查封的“浙嘉善货0×××7”号货船,案件一直未能执行到位。
 
       上个月底,当事人向法院反映,“浙嘉善货0×××7”号货船正沿湖州至上海运河沿线航行,并且临时停靠在嘉定,需尽快采取扣押措施。接到消息后,南湖法院立即着手研究扣押方案,次日一早便赶往上海。
 
       根据当事人提供的线索,执行干警判断,涉案船舶可能途经嘉定区5号桥,便早早地抵达5号桥“守株待兔”,但是,经过一个多小时的等待,涉案船舶一直未出现。见此情形,执行干警立即驱车前往船舶可能停靠的上海市宝山区金显码头,幸运的是,码头边上就是当地海事所。执行干警寻求海事人员的帮助,通过海事人员和被执行人周某联系后得知,涉案船舶已先期抵达金显码头。随后,执行干警立即登上涉案船舶准备实施扣押。
 
       登轮后,执行法官发现,“浙嘉善货0×××7”号货船满载石灰,且排在前面卸货的还有几艘货船。被执行人妻子情绪显得颇为激动,丝毫不肯配合扣押,还趴在桌上啜泣,并用言行威胁执行干警。
 
       对此,执行干警耐心地向被执行人夫妇释明法律,详陈利害关系。经过数小时的耐心劝解,当事人终于签收了执行裁定书和扣押物品清单。为了保证船舶和货物的安全,执行干警又找到码头管理人员,了解到船上的石灰有400余吨,全部卸完需要两到三天的时间,但是对方表示愿意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将“浙嘉善货0×××7”号货船排到前面先行卸货,最终成功扣押“浙嘉善货0×××7”号货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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