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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集集团将获招商蛇口4.95亿元搬迁补偿款

来源:时间:2017-09-08点击:42次

中集集团公布,2017年8月3日,该公司全资控股附属南方中集与招商蛇口签署了搬迁补偿协议,据此,招商蛇口同意就租赁土地清退搬迁向南方中集支付补偿款约人民币4.95亿元。

       据悉,该集团自1980年起陆续向招商蛇口的前身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有限公司承租了租赁用地,并投资建设了厂房办公楼等建(构)筑物,用于公司及南方中集的生产经营。2007年,南方中集向招商蛇口续租了租赁用地。
租赁用地位于中国广东省深圳市蛇口港湾大道北侧的(蛇口地块编号SKS201-01、SKS201-04及SKS201-08)的3宗土地,面积合计61005.5平方米。

       2011年6月30日,招商蛇口在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受让了太子湾项目用地。招商蛇口作为土地使用权人对太子湾项目用地进行分宗及开发建设工作。租赁用地位于太子湾项目用地范围内。因招商蛇口太子湾项目用地开发建设需要,经双方友好协商,南方中集同意搬迁撤场并将租赁用地退还给招商蛇口,招商蛇口给予相应补偿款。

        在土地交接书签署当日,南方中集按租赁用地面积及租赁用地相关协议确定的2010年租金标准向招商蛇口一次性支付2011年1月1日至2017年7月31日之间的土地租金,累计金额为约人民币3052.31万元。

       订立搬迁补偿协议有利于该集团把握深圳市城市发展和更新改造的机遇,实现现有资源的商业价值,提升集团的整体效益和股东回报,符合集团的整体战略发展目标和长远利益。

       此外,为了配合太子湾的整体开发需要,南方中集已于2007年起逐步安排搬迁及停产。同时,为弥补因南方中集从租赁用地搬迁停产所造成的产能不足,该集团在深圳坪山投产了新的集装箱生产线。因此,签订搬迁补偿协议不会对本集团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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