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澳大利亚海事主管机关向天津新港海事局发送了一份协查通报,请求该局核实某轮船员工资是否按时发放。由此可见,尽管海事劳工公约已生效四年,但是落实公约的各项要求仍需持续努力。
为此,新港海事局着手进一步加强海事劳工公约履约监管。首先,建立劳工公约履约响应机制。在收到其他国家海事主管机关、国内其他港口的协查通报,港口国监督检查中发现涉及劳工公约的重大不符合项目,以及海员举报时,第一时间组织专家团队响应处理,及时将情况通报船旗国主管机关和航运企业等相关方,确保公约条款得以执行;其次,组织开展劳工公约专题培训,提高港口国监督检查员业务水平;第三,通过港口国监督分委会微信公众号和中国海事船舶安全检查网等媒介,向业界推广普及劳工公约要求,提高航运企业和海员对公约的认知。最后,积极与亚太地区各国海事主管机关合作,共同加强劳工公约履约检查。
《2006海事劳工公约》被誉为全球海员的“权利法案”,涵盖了五个领域的海员劳工保障规定,对船员“体面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新港海事局将持续加强劳工公约履约监管,切实保障海员合法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