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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出台扶持港口集装箱业务发展新政 剑指千万标箱大关

来源:时间:2017-09-07点击:44次

  为打造厦门国际航运中心,提升厦门港综合竞争力,近日,厦门港口管理局、厦门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2017年扶持港口集装箱业务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对2017年度经厦门港中转的集装箱海铁联运、内支线中转、码头中转箱、国际中转箱等港口集装箱业务进行扶持,对内支线中转业务运量增量、集装箱吞吐量重大贡献等给予奖励,扶持港口集装箱业务发展。

       奖励根据面向对象的不同分为不同等级。面向承揽海铁联运集装箱的货代公司,对经厦门港进出的集装箱海铁联运运量给予扶持,扶持标准为当年完成的存量部分100元/标箱,当年完成比上年实际增长的增量部分150元/标箱,当年完成量低于100标箱不享受扶持;面向内支线船公司,对经厦门港中转的集装箱内支线中转运量给予扶持,扶持标准为当年完成的存量部分10元/标箱,当年完成比上年实际增长的增量部分20元/标箱,当年完成量低于100标箱不享受扶持;面向中转作业码头,集装箱国际中转、内支线中转在厦门港码头装卸的吞吐量给予扶持,标准为5元/标箱,当年完成量低于1000标箱不享受扶持。

       面向国际中转箱的干线承运人,对在厦门港开展集装箱国际中转业务的船公司进行扶持,按当年完成国际中转吞吐量情况分三档给予扶持;面向内支线中转箱的干线承运人,对2017年在厦门港开展集装箱内支线中转业务并取得明显增长的干线船公司,按当年内支中转(指箱主)运量增量标准分五档给予奖励,最高每标箱奖励80元。
       
       同时,对2017年厦门港集装箱吞吐量或外贸集装箱吞吐量同比增幅需达到15%(含15%)以上的航运企业,给予特殊贡献奖励。其中对2017年在厦门港完成集装箱吞吐量达到160万标箱及以上,当年给予一次性奖励400万元;2017年在厦门港完成外贸集装箱吞吐量达到50万标箱(含50万标箱)及以上的航运企业,按外贸集装箱吞吐量分三档次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达300万元。

       《通知》同时明确,此次相关扶持和奖励的执行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据了解,2017年,厦门港集装箱吞吐量将瞄准1000万标箱大关,实现历史性突破。2016年,厦门港完成集装箱吞吐量961.37万标箱,同比增长4.7%。今年全年增速只要超过4.02%,即可实现千万标箱大港目标。2017年上半年,厦门港集装箱吞吐量479.27万标箱,比增6.95%,为今年全年冲刺千万标箱大关目标打下良好基础。

       根据厦门港“十三五”发展规划,厦门港在“十三五”期间,2017年力争实现“千万标箱大港”,2020年吞吐量将达1200万-1300万标箱。到2020年,厦门国际航运中心将初具雏形,形成“双港双区一中心”(国际集装箱干线港,亚太地区重要的邮轮母港,两岸航运交流合作先行区,国际航运服务业聚集发展示范区,东南沿海国际物流中心)的发展格局。

       另据稍早前报道,为进一步降低港口收费,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增强市场活力,提升厦门市港口竞争力,厦门市财政会同自贸委等有关单位积极研究制定新一轮港口清费降负措施,并于今年7月3日由厦门市政府研究通过后正式印发执行。

       过去实施的清费措施主要是针对船公司的项目,此次厦门市出台的减免政策重点集中在降低向货主征收收费方面。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降低厦门港部分港口收费标准的通知》(厦府〔2017〕221号),自2017年7月10日起,厦门港口将在现行收费基础上,对货物港务费再降低50%征收、港口设施保安费降低20%征收;同时降低引航费收费标准上限,对航行国际航线船舶的收费标准上限降低15%,对航行国内航线船舶的收费标准上限降低50%。此次出台的减免措施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预计将减轻货主企业负担近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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