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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名单”规范调整,民营船企有救了

来源:时间:2018-06-04点击:16次

“白名单”规范调整,民营船企有救了

删除“对未列入公告名单的企业,相关政策将不予支持”。在运行了近4年后,《船舶行业规范条件》将重新修订,《船舶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申报也将重新启动,同时入围《船舶行业规范条件》的船企(俗称白名单船企)将不会成为金融机构对船企融资“一刀切”的标准,更多的民营船企有望获得金融机构的支持,民营船企终于有望迎来真正的春天。

5月31日,工信部发布消息,为适应船舶行业管理工作的需要,在对《船舶行业规范条件》实施工作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组织中国船舶工业行业协会、中国船级社等单位对《船舶行业规范条件》及《船舶行业规范企业监督管理办法》进行了合并修订,形成了《船舶行业规范条件(2018年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工信部表示,通过提高行业规范条件的标准,进一步强化国家产业政策、规划、标准的引导作用,加强船舶行业管理,深化船舶工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鼓励企业做优做强,推动船舶工业高质量发展。

据了解,本次修订工作于2017年4月启动,是在对自2013年以来船舶行业规范条件实施工作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进行的。本次修订进一步强调了事中事后监管和动态调整,新增了有关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并纳入了国家和相关部门有关安全、环保的最新要求。修订过程中已经在行业内开展了两轮的征求意见,充分吸收了有关地方船舶工业行业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地方行业协会及船舶企业的意见。

据国际船舶网了解,自2014年《船舶行业规范条件》(以下简称规范条件)实施以来,已组织申报、评审并公告了4批总计70家符合《规范条件》企业名单(俗称白名单船企),对推动船舶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化解船舶行业产能过剩发挥了积极作用。为加强对规范企业的动态管理,工信部于2016年又印发了《船舶行业规范企业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行业发展面临的新的形势和几年来的工作实践,需要对船舶行业规范条件实施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并修订《规范条件》和相关支撑标准。经研究决定,暂停符合《规范条件》企业申报工作。待修订工作完成后,将恢复申报。这也意味着,此次《船舶行业规范条件(2018年修订)》征求意见稿通过的话,“白名单”船企可能将重新调整并且将恢复申报。

据了解,此次规范条件在原来的基础做了很多调整,包括新增加了有关推进智能制造和“互联网+”等相关要求,同时将“两年以上无交付船舶,且无新接船舶订单的”修改为“两年以上未交付民用船舶或无新接民用船舶订单的”,将原“已停产,并宣布破产或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修改为“生产经营处于非正常状态,已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的”。而最重要的一条是,新规范将“列入公告的企业名单将作为相关政策支持的基础性依据”改为“列入公告的企业名单将作为相关政策优先支持的基础性依据”,删除“对未列入公告名单的企业,相关政策将不予支持”。

对此,有业内人士对国际船舶网表示,此前的规范对很多非“白名单”企业影响很大,事实上有很多民营中小船企经营正常,仅仅因为一刀切的政策很难获得银行的融资,导致经营困难。因此,此次新规范修改的意义很大,可以看到政府在鼓励企业做优做强的同时,也做到“一视同仁”,这对民营船企而言无疑是一个重大的利好。这将真正激发船舶企业尤其是民营船企的活力。

近年来,虽然国家有关部委出台了多个金融支持船舶工业的指导意见,引导金融机构给予优质船舶企业信贷支持。但受国际船市持续低迷和部分企业破产重组等因素影响,金融机构对船舶工业的信贷政策仍持续收紧,对船企授信持谨慎态度。“融资难”“融资贵”一直是不少船企头疼的问题。同时普遍实行差别化信贷政策,商业银行只向大型,中小型民营船企很难得到贷款。

据悉,就在5月下旬,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组织赴江苏开展金融支持船舶工业发展有关情况专题调研。通过调研了解到,自金融危机以来,国际航运和船舶市场持续低迷,金融机构对船舶行业信贷趋于谨慎,船舶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较为突出,船企保函开立周期较长,特别是民营船企普遍存在较大比例的融资缺口。下一步,工信部装备工业司将结合调研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切实可行的措施,进一步推动银企对接和产融结合,推动我国船舶工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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