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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支招:五举措避免船舶超标排放被罚款!

来源:时间:2018-05-25点击:16次

    近日,新加坡海事及港务管理局(MPA)发布通知,提醒船公司“在船舶停靠港口期间,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通过船舶发动机或自备辅助发电机排放过量煤烟、灰烬或黑烟”。新加坡海事及港务管理局(MPA)表示:船舶排放过多烟雾对大气造成严重污染,并警告称,将对违反规定者采取严厉措施。

       随着国际海事界对于船舶废气管控的逐步严格,各国各相关部门的监管也逐步深入。近年来,为贯彻《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中国各相关海事部门也在按照要求对辖区靠泊的船舶展开燃油含硫量检查。中国船检也曾特邀专家进行排放控制区船舶检查的应对举措解读, 再次提醒船公司及船舶深入了解相关的法规要求,以避免船舶使用含硫量超标燃油的情况重复发生。专家建议:

       一是船公司应加强管理,充分掌握相关信息,给船舶必要的岸基支持。上海港排放控制区相关政策是动态的,船公司应充分收集各阶段政策信息,指导船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公司和船舶应高度重视,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明确相关操作要求。

      二是优先使用岸电,注意替代措施的有效性。在有条件的泊位,船岸双方安全可行的前提下,船舶停泊应当优先使用岸电。使用清洁能源的船舶,应当在IAPP/APP的记事栏中备注使用清洁能源的种类。使用尾气后处理装置的船舶,应当持有船舶检验机构签发的尾气后处理装置产品证书,IAPP/APP中应当具有相应签注,按照MEPC.184(59)决议的要求,确保排放的气体和废水符合标准。

       三是保持良好记录,妥善保存相应文书材料。船舶进入排放控制区后,应如实记录好靠泊时间、主机完车和燃油转换的起止日期和时间、船位、燃油含硫量及存量以及操作人员信息。使用岸电和其他替代措施的同样要记录好关键数据。船舶还应根据需要保存好《燃油转换程序》、《油类记录簿》及《燃油供应凭证》等文书材料。

       四是在低硫油的使用过程中应反复核查。为避免燃油阀系开关错误,船舶应及时检查低硫油的存量消耗;察看船舶排放烟气黑度,初步判断船舶是否转换了燃料;观察燃油颜色进一步核实柴油和燃料油的区别;确认供油凭证中的含硫量数值是否满足排放控制区的标准,调取燃油监控单元数据并探摸管路冷暖核查实际情况。

       五是如使用低硫燃油会对船舶安全造成危险,船方可以事先申请豁免。

另外,发生以下五种情形,船舶可提出免责申请:
       1、在靠港后的1小时内完成低硫油转用并非合理可行。
       2、在预计开出时间之前的1小时内,发生了非其能控制的预期以外的事故。
       3、船方已做出一切应尽的努力,但被供油单位误导。
       4、船方已做出一切应尽的努力,但仍未能获取符合标准和要求的燃油。
       5、发生了紧急情况,不容许船舶在规定期间内使用符合标准和要求的燃油。

       总之,公司和船舶要有正确的认识和理解,掌握相关的法规要求,明确相应的操作程序和要求,抓好实施环节,杜绝在排放控制区违法使用超标燃油。否则,船舶既污染了环境,又给公司带来损失,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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