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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港口将逐步停止柴油车运输集疏港煤炭

来源:时间:2017-09-07点击:8次

近日,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发布了《2017年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了全省环保综合整治的多项目标,其中,明确要求全力推进重型柴油运输车管控,港口将逐步停止使用柴油车运输集疏港煤炭。
 
       全力推进重型柴油运输车管控

       山东省柴油车和重型柴油车数量居全国首位,公路货运量居全国第二位,交通尾气污染重且监管难度较大。为此,《方案》全力推进重型柴油运输车管控。
 
       根据《方案》,2017年8月1日起,未安装颗粒物捕集器(DPF)的国Ⅲ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营运货车,不予环检。2017年12月底前,7个传输通道城市国Ⅲ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营运货车全部加装DPF和实时诊断车载远程通讯终端,建立DPF运行状态监控系统。2018年1月1日起,对达不到排放标准及没有加装DPF的国Ⅲ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营运货车和私自停止DPF运行等行为的重型柴油营运货车,注销车辆营运证。10月底前,在省际交通卡口及7个传输通道城市重型柴油车辆通行的交通干道建设60套黑烟抓拍系统。11月1日起对入鲁的外省排放明显可视污染物(黑烟)重型柴油车依法处罚并劝返,对省内的违法车辆依法实施处罚。
 
       另外,10月1日起,7个传输通道城市公安、环保、交通运输等部门在重型柴油车主要通行道路、物流货运通道等持续开展对重型柴油车的综合执法检查,对发现的超标排放重型柴油车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处罚,定期向社会公布处罚信息。7个传输通道城市组织辖区内大宗物料、产品运输企业制定错峰运输实施方案,运煤车辆优先选用国Ⅳ及以上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车,采暖期应达到80%以上。对违规的重型柴油车取消营运资格。
 
       《方案》要求,2017年7月底前潍坊港、8月底前烟台港停止使用柴油车运输集疏港煤炭。各港口企业不再签订柴油货车运输集疏港煤炭合同,运输煤炭的柴油货车一律不得进出港区。提升区域内铁路运输比例,采用LNG等清洁能源运输工具运输集疏港煤炭。2017年10月1日起,仍然使用柴油货车运输集疏港煤炭的,交通港口管理部门责令港口企业暂停煤炭装卸作业,2个月内完成整改;整改期间,海事机构不得允许煤炭运输船舶靠港作业,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注销承运车辆道路运输证。
 
       此外,《方案》还要求2017年10月1日起,7个传输通道城市和泰安、莱芜2市,辖区内加油站全面供应国Ⅵ标准车用汽柴油,禁止销售普通柴油。
 
       采暖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

       《方案》提出,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全省所有水泥生产线,包括利用电石渣生产水泥的生产线,全部进行错峰生产。其中,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和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生产线原则上可以不进行错峰生产,但要根据所承担的任务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7个传输通道城市错峰范围包含粉磨站,其他10个城市不含粉磨站。
 
       达标排放的氧化铝、电解铝、炭素等行业分别限产30%以上、30%左右、50%以上(按生产线计),达不到相应排放标准或限值要求的实施停产。
 
       《方案》要求,7个传输通道城市于2017年9月底前将以上行业执行错峰生产停限产生产线清单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保厅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一票否决”制

       《方案》提出,建立公安环保联合办案和移交协作制度,联合办案,形成打击合力,严格规定应移交的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的条件,有效防止“以罚代刑”的发生。建立环保部门与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的联动机制,完善定期会商、信息共享制度。同时明确落实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
 
       同时,要多层次、多渠道筹集资金,建立以财政投入为引导、金融资金和社会资本共同参与的环保投融资模式和绿色金融体系。统筹整合省级环保专项资金,对省级安排的环保专项资金,在2017年允许各市政府自主统筹用于辖区环保突出问题攻坚支出,打破既定使用方向和业务归口部门限制,优先保障重点大气和水污染防治项目。
 
       另外,严格考核奖惩。把攻坚方案完成情况作为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把从严执纪问责贯穿于攻坚行动的全过程,以严格的问责,压实各级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对工作拖沓、履职不力、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要采取通报批评、公开约谈、媒体曝光等措施,督促问题整治;对不作为、乱作为,严重失职渎职,导致环境问题久拖不决、群众反映强烈的责任人,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对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处置不力的相关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当年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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