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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看!中小型船舶如何通过自查降低船舶滞留风险

来源:时间:2018-05-22点击:94次

根据2017年水上交通事故统计显示,3000总吨以下船舶的事故的比例超过90%,中小型船舶已经成为水上交通事故的重大风险源,专项整治活动刻不容缓。在专项活动中滞留对船舶的影响也不可忽视,在重点整治阶段被滞留的船舶也直接会被列入重点跟踪船舶。


然而随着水上航运安全受到越来越广泛的关注,仅仅依靠海事机构的船舶安全检查来找出船舶安全隐患还是不够的,还需要航运公司能突出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地位,通过公司及船员的自查来共同排除重大安全隐患,降低船舶滞留风险,营造安全的水上运输环境。



看到这,是不是有些不相信公司及船员通过自查可以降低船舶的滞留风险,下面我们就结合几起船舶被滞留及追究船检责任的案例来具体讲述一下。



某“大力**”轮总吨2992,安放龙骨时间为2004年6月25日,存在明显影响航行安全的缺陷,依据程序启动船舶安全检查后,共发现缺陷16项,其中滞留缺陷2项


船舶滞留缺陷


1、货舱二氧化碳释放管路存在多处锈穿,且进入货舱处管路锈断。



2、货舱通风筒关闭装置锈断不能关闭,无法保持风雨密。



可见该轮船员对本轮船况缺少最基本的自查,缺陷均是由于船舶长期保养不善而导致重要设备锈蚀严重引起,此类问题完全可以通过自查消除。


某运输船“利通**”轮总吨1260,安放龙骨时间为2012年10月5日,经查该轮船况较差,共开具14项缺陷,其中有5项滞留缺陷,4项与船检相关缺陷


船舶滞留缺陷


1、左舷红色舷灯遮光板锈烂完全脱落,发光角度错误,船舶尾灯发光角度错误(要求角度135°,实船为225°)。



2、船舶海区为A1+A2,总吨大于500,搜救雷达应答器实船与检验证书只配备一只, 救生艇双向甚高频无线电话实船与检验证书只配备2只。



3、船舶生活区与机舱之间舱壁(约8㎡)防火分隔只有一层钢质舱壁,不满足A-15防火分隔要求。



4、船舶防止油污证书滤油设备认可决议错误



该轮存在问题较多,上述缺陷不仅导致船舶被滞留,船舶营运检验也存在诸多问题,检验证书多处错误,不符合规则要求,船舶检验单位也被追究了责任。


由开具的缺陷不难看出,该轮船员缺少对船舶状况的基本了解、保养和自查,在安检过程中甲板部船员不熟悉航行信号灯的发光角度,反映了公司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未达到效果,针对此类情况,会形成“公司管理差--船舶状况差--船舶营运效益差--公司效益差”的恶性循环。


Q&A:那么,公司及船员又该如何通过自查来降低船舶的滞留风险呢?


避免船舶因重大缺陷被滞留,不仅需要管理人深入了解船舶状况,将体系运行通畅,船员也要及时按照公司管理要求养护船舶,定期对船舶状况、航行设备及重要机器进行检查,这不仅仅是船舶安全航行的需要,更是船员保护自身安全的需要。


在船舶营运过程中可通过如下方面进行自查,确认船舶安全航行的条件及船舶的适航评估。


1.船舶是否具有有效证书和文件;


2.船舶是否按规定配备了足够的合格船员;


3.船舶是否能在未来的航程中安全航行;


4.船舶是否能够安全的进行货物操作;


5.船舶是否能安全地进行机舱操作和维持正常地推进及操舵;


6.船舶是否具有在船上任何部位进行有效地消防能力;


7.船舶是否具有安全迅速有效的救生(助)能力;


8.船舶是否具有足够的稳性;


9.船舶是否具有有效的水密完整性;


10.船舶是否能在遇险情况下进行有效地通信联络;


11.船舶是否提供了安全和健康的环境;


12.船舶是否会造成水域环境污染;


13.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体系是否存在重大不符合;


14.船舶是否在保安方面存在严重缺陷。


结语


2018年中小型船舶专项整治活动已进入重点整治阶段,希望船舶及承担船舶安全及防污染的航运公司能严肃专项行动的实行,合理有效控制重大风险,消除重大隐患,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的水上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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