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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港口已成大气污染重要来源之一,专家建议编制排放物清单

来源:时间:2018-05-09点击:15次

船舶排放控制区、加严船用油硫含量标准、建立船舶港口排放清单……这背后是日益严重的船舶港口大气污染。

长期从事移动源污染防治研究、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项目主管、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攻关联合中心专家马冬日前表示,船舶航运业的快速发展,在给贸易运输带来便利的同时,也给区域空气质量改善带来巨大压力。

他介绍,研究结果显示,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和长江等沿海沿江地区,船舶港口排放已成为大气污染的重要来源之一。

船舶运输具有运量大、成本低等优点,是国际贸易中最重要的运输方式之一。目前在全球范围内,80%以上的国际货物通过海运完成,我国更是高达90%以上。

《2017年交通运输行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17年末全国港口完成货物吞吐量140.07亿吨,旅客吞吐量1.85亿人,拥有水上运输船舶14.49万艘,万吨级及以上泊位2366个。按货物吞吐量计算,世界十大港口中有七个在中国,2017年宁波-舟山港货物吞吐量突破10亿吨,连续9年位居世界第一。

“船舶港口污染呈明显的区域性。”马冬介绍,原环境保护部发布的《中国机动车环境管理年报》数据显示,2015年我国船舶排放二氧化硫、碳氢化合物、氮氧化物、颗粒物分别为78.8万吨、2.8万吨、121.4万吨、11.9万吨。其中,氮氧化物和颗粒物分别占移动源排放的10%和12%。

上海、深圳、香港等港口城市大气源解析研究显示,船舶港口排放已成为重要的排放源之一。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深圳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和香港环保署的研究结果均显示,船舶排放的氮氧化物和二氧化硫是大气污染的重要来源。

船舶港口大气污染问题已引起各界高度关注。2013年9月,国务院发布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出,开展工程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的污染控制。2015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提出,加强船舶港口污染控制,积极治理船舶污染,增强港口码头污染防治能力。

马冬说,虽然我国船舶港口污染防治在排放标准制定、排放控制区设立等方面取得了一些积极进展,但目前船舶港口污染防治也面临诸多问题。

他介绍,这些问题包括排放清单基础研究薄弱,尚未建立国家和地方层面的船舶港口排放清单。缺乏系统、全面的船舶保有量及活动水平统计数据,无法准确获得各类船舶的排放清单。

船舶排放控制区存在差距。国际排放控制区自2015年开始燃油硫含量水平已达0.1%,我国排放控制区燃油硫含量水平为0.5%,且到2019年才全面实施。国际排放控制区一般为海基线外200海里的封闭区域,而我国的排放控制区仅覆盖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三大重点水域海基线外12海里。

船舶排放监管困难。由于船舶数量多、流动性强,监管难度大,随着船舶排放控制区的实施,监管范围扩展到离岸12海里,现有的登船随机检测方法越发困难。

另外,我国船舶排放控制水平低。马冬表示,以往我国仅对功率小于37千瓦的船舶柴油机进行环保达标管理,2018年7月1日后,将会把大于37千瓦的船舶柴油机纳入监管范畴。除新建船舶外,我国对在用船舶尚未提出大气污染控制要求。我国在船用油硫含量标准、执法监管等方面存在明显地区差异。船舶属于移动污染源,只有联防联控,才能全面控制。

马冬认为,应依托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开展船舶港口排放物清单编制,尽快制定《船舶港口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指南》,建立船舶港口排放基础数据统计监测及共享制度,编制国家和地方船舶港口排放清单,准确评估船舶港口污染现状,为精细化控制提供数据支撑。

马冬还建议国家逐步加严船舶排放控制区要求,研究申请国际船舶排放控制区,最终实现与国际船舶排放控制区接轨。加快船舶排放监测技术研发应用。加强在重点航道利用遥测技术对船舶排放监管技术上的研究,加大监管的覆盖面积。实施《国家清洁柴油机行动计划》,推动绿色航运体系建设。加快老旧船舶发动机改造及淘汰更新,并加强油品生产、进口、流通、使用等全过程监管。

同时加快船舶岸电设施建设与使用,在港作船、公务船、短途固定航线船舶中推广应用LNG等清洁能源。优化港口集疏运结构,发展多式联运,提高铁路货运比重。推广应用集疏运货车电子信息管理系统,提高货物周转效率。结合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逐步扩大排放控制区范围,建立全国封闭统一的排放控制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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