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通知,要求加快推进港口船舶污染物接受处置工作,推进长江干线水上洗舱站建设,进一步做好港口污染防治相关工作。
通知明确,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推动港口所在地政府加强统筹,规划建设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确保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与城市公共转运、处置设施的有效衔接;港口管理部门要按期完成接收设施建设,并主动公开已建成设施的相关信息。
根据通知,长江沿线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积极推进长江干线水上洗舱站建设,并将其作为《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的重点考核内容。
同时,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指导督促辖区内港口企业于5月底前完成自查自纠,加强港口作业扬尘整治,加快推进现有大型煤炭、矿石码头堆场防风抑尘设施建设和设备配备。积极引导港口企业通过“油改气”“油改电”、报废更新等措施,加快淘汰老旧高排放港作机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