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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车扣分,酒后驾船怎么罚?

来源:时间:2018-04-23点击:24次

 3月20日,柘林湖地方海事处开出了江西首张“酒后驾船”罚单,开了江西海事领域“酒后驾驶”处罚的先河。    记者了解到,在全国范围内,“酒后驾船”引发的交通安全事故并不鲜见。海事部门介绍称,酒后驾船的危害性跟酒后驾车一样严重,船员一旦酒后驾船,会出现反应迟钝、视觉失真、重影、难辨空间和距离、判断力降低等状态,从而产生酒后身体失控的感觉,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专家表示,对于“酒后驾船”者的处罚,并没有统一的规定和标准,不像酒驾分为“饮酒驾驶”、“醉酒驾驶”等,实际处罚起来有一定难度,令执法部门顾虑重重。要严惩“酒后驾船”,亟须立法撑腰。
船主“酒后驾船”被罚2000元
       当下,“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早已成为社会共识,“醉驾入刑”也已实施多年。但是,对酒后驾船可否处罚、该怎么处罚,或许大家还很陌生。    近日,九江市地方海事局给大家上了一堂普法课。    3月20日16时许,柘林湖地方海事处(九江市地方海事局下属单位)联合庐山西海景区管委会公安、港航、消防、综合执法等单位执法时,在庐山西海扬州水域玉兰周船舶停靠点发现有人涉嫌酒后驾船。    “当时,当班船主陈某身上一股浓烈的酒味。”柘林湖地方海事处综合办公室主任吕韬介绍称,由于没有携带专门的酒精检测设备,执法人员将其带到西海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利用酒精测试仪进行了检测,发现酒精含量76mg/100ml,酒精含量超过规定标准,属于在船在岗期间饮酒驾驶船舶应予处罚2000元。    在证据面前,陈某坦言,当日中午,他们欢送一位退休的同事,5个人喝了一瓶白酒,他大约喝了2两,中午休息了一会,当天16时许准备驾驶这辆旅游船舶前往西海码头去接游客。尽管陈某很快承认了中午饮酒的情况,但他不明白自己已经涉嫌“酒驾”。    “中午喝的酒,差不多都醒酒了,为什么还要处罚?”当事人对此有些疑惑。
 
一些船主不知酒后驾船是否违法
       很快,执法部门拿出了处罚依据——《船员条例》和《内河船舶船员值班规则》。
       依据《船员条例》第20条规定,船员在船工作期间,应当符合下列要求:遵守船舶的管理制度和值班规定,按照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的操作规则操纵、控制和管理船舶,如实填写有关船舶法定文书,不得隐匿、篡改或者销毁有关船舶法定证书、文书;另外,《内河船舶船员值班规则》第15条规定,严禁船员酗酒,值班船员在值班前4小时内及值班期间禁止饮酒,且值班期间血液中的酒精浓度不得超过0.05%或者呼吸中酒精浓度不高于0.25mg/L。
       违反《船员条例》第20条的规定,船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船员条例》第57条的规定,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给予扣留船员服务簿、船员适任证书6个月至24个月直至吊销船员服务簿、船员适任证书的处罚。
       吕韬介绍说,以上便是此次处罚“酒后驾船”的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了解到,尽管对于处罚“酒后驾船”有法可依,但在日常执法过程中,主要是对超乘客定额载运、通航环境和秩序,治理“吃、拿、卡、要、报”等问题,这一类酒后驾船的现象并未列入往年工作重点。
       南昌市地方海事局安全监管科段鑫受访时介绍称,截至目前,南昌市并未开展过查处“酒后驾船”的行动,也未查处过“酒后驾船”的案例,至今亦未发生一起因酒后驾船引发的事故。
       “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生事故主要是天气原因或操作不当造成的。”段鑫如是说。
       采访中,赣江旁边停靠的一些船只负责人纷纷表示,对于酒后驾船是否违法,他们并不知情。
       “只听说醉酒驾车要判刑,难道以后酒后驾船要抓人?”一位船主说。

酒后驾船隐患重重易酿事故
       纵观全国,到底有没有因“酒后驾船”引发的安全事故?
       公开报道显示,2012年4月4日13时许,在苏州太湖三山岛附近水域,一艘游艇撞上了一艘货船的绳索,导致游艇上4人死亡,4人受伤。事故发生时,游艇上共有8名乘船人,其中6位是前往苏州旅游的上海交通大学大一的学生,其余两位是导游和司机。
       事发当天,当地公安机关对快艇驾驶员凤克尔抽取了血液进行乙醇含量鉴定,结果为每百毫升乙醇含量54毫克,超出标准值34毫克,确定为酒后驾驶引发的事故。
       2015年5月15日,温州市瓯海区男子邵某酒后驾船,结果翻船出了事故,导致船上一名同伴溺亡。案发后,邵某赔偿被害人李某家属13万元,在无船只驾驶资格证书及酒后的情况下驾驶船只,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1人死亡,犯交通肇事罪,当地法院判处邵某有期徒刑7个月。2017年,某水产养殖公司2名员工不听码头值更人员劝阻,酒后驾乘无牌照小渔船在港内行驶,与东海舰队潜艇发生剐蹭……
       对此,柘林湖地方海事处处长刘丹称, 酒后驾船的危害性跟酒后驾车一样严重,船员一旦酒后驾船,会出现反应迟钝、视觉失真、重影、难辨空间和距离、判断力降低等状态,从而产生酒后身体失控的感觉,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从江西省港航局了解到,庐山西海查处的“酒后驾船”案例属全省首例。
 
“酒后驾船”目前无统一检测标准
       对此,江西法报律师事务所肖文军律师认为,一些地方,曾组织过对船员查酒驾。对船员查酒驾,依据的是《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船员条例》等规定,船员须遵守有关内河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饮酒驾船,就可以算不符合遵守内河交通安全,并依据有关规定进行罚款。
       然而,对于“酒后驾船”者的处罚,并没有统一的规定和检测数据标准,不像查酒驾分为“饮酒驾驶”、“醉酒驾驶”等,实际处理起来有一定难度,这也是海事部门至今未将“酒后驾船”列为日常监督工作的主要原因。
       “严惩酒后驾船,要从填补立法空白开始。”肖文军认为,目前国内尚无惩处酒后驾船的清晰法律认定,仅在《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中略有提及,此类行政规定的威慑力十分有限,亟须从立法上加以规范。
       南昌大学法学院教授彭丁带认为,生命无价,一起起事故表明,整治酒后驾船刻不容缓,且当拿出与严禁酒后驾车同样的决心和魄力。
       除了加紧立法之外,还要通过配置专门执法力量、增添专业装配、加大宣传力度等举措,将整治酒后驾船列入常态化,适时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始终保持对酒后驾船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不让百姓的生命健康安全受到“水上杀手”的威胁。
       刘丹说,柘林湖地方海事处将以此次事件为契机,深入开展水上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行动,严厉打击各类水上交通违法行为,重点查处酒后驾船违法行为,并保持高压状态,加大法治宣传力度,为辖区水域营造良好的通航环境和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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