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时期,交通运输部开展了绿色港口主题性试点示范工作,先后确立了连云港港等4批11个绿色港口,并发布了《绿色港口等级评价标准》。“十二五”期的绿色港口试点示范工作和绿色港口等级评价工作,对全国绿色港口建设起到了很好的示范引领作用。
党的十八大、十九大以来,生态文明建设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对交通运输行业的绿色发展提出了新要求。记者从交通运输部获悉,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深入推进绿色港口建设,交通运输部组织起草了《深入推进绿色港口建设行动方案(2018—2022年)》(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现公开征求意见。
结合新形势新要求,按照“深化拓展、统筹推进;示范引领,重点突破;政府引导,协同发展”等原则,在“十二五”期绿色港口主题性试点建设和绿色港口等级评价等工作的基础上,《方案》提出了七大任务,重点从深入贯彻绿色发展理念、着力优化能源消费结构、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加强港区污染防治、推进港区生态修复和景观建设、创新绿色运输组织方式、提升绿色港口节能环保管理能力等方面,从更深层次、更广范围更高要求,深入推进绿色港口建设。
《方案》明确了量化指标,绿色港口的量化指标要求主要依据《交通运输节能环保“十三五”发展规划》、《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5-2020年)》、《港口岸电布局方案》等文件提出,个别指标适当高于上述文件要求,以突出对绿色港口建设工作的示范性和引领性。
《方案》还部署了申报与实施计划,拟在5年内推进3批绿色港口建设,2018—2020年每年确定1批,以港口或港区为单位,由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或港口企业集团作为申报主体向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各省每批推荐1-2个港口或港区报部,交通运输部经组织专家评选后,每批确定6-8个港口(港区)入绿色港口建设名单,每批建设期不超过3年,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评估建设成效,交通运输部负责定期督查推进和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