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省将联合加强水上临时过驳作业区监督管理,港口主管部门将过驳区内过驳作业纳入港口经营范围,履行经营秩序、安全监督管理职责;长航局系统履行过驳区水上安全、船舶防污染、水上治安、消防安全监督管理等职责。全面落实过驳区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过驳区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稳定、环境保护、经营秩序等主体责任;浮吊业主按规定配合船员和操作人员,配备符合安全环保要求的设施设备并正常运行,严格执行安全环保生产作业规程。切实规范水上临时过驳作业区经营管理行为,加强过驳市场管理,严格限制过驳货种和船舶各类,不得从事砂石以外货种过驳。
在地方政府领导下,各地交通港口、海事、长航公安等部门依据职责,建立联防联管机制,组织联合巡航执法,及时发现和处置非法过驳作业行为,建立运输船舶黑名单制度和浮吊惩处机制。同时,统筹做好过驳区“弃水上岸”规划布局,充分利用现有码头资源,推进沙石运输“弃水上岸”,为2020年全面禁止水上过驳做好准备。
目前,长江江苏段设置水上临时过驳区7个,保留338艘过驳浮吊,作业货种仅限为砂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