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刘贵夺、姜晓龙、刘成建、黄金波故意杀人、劫持船只李承权故意杀人死刑复核刑事裁定书》。文书显示,最高法已于2017年3月23日核准“太平洋大逃杀案”中的5名主犯死刑。
渔船出海作业期间发生惨案;33人中16人死亡6人失踪
2月8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刘贵夺、姜晓龙、刘成建、黄金波故意杀人、劫持船只李承权故意杀人死刑复核刑事裁定书》。文书显示,最高法已于2017年3月23日核准“太平洋大逃杀案”中的5名主犯死刑。
2011年,鲁荣渔“2682”号渔船在智利附近海域作业期间,以刘贵夺为首的部分船员因不满工资待遇和工作环境,经事先预谋,劫船返航回国。途中,因内部争斗等原因,刘贵夺组织、指挥姜晓龙等10人先后杀害16名船员,并致6人失踪。
因不满工作控制船长、劫持船只
最高法经复核确认,2011年6月,作为船长的李承权,带领刘贵夺、姜晓龙、刘成建、黄金波及王鹏、冯兴艳、梅林盛、崔勇、段志芳、项立山(均已判刑)和其他22名船员等共计33人,随山东省荣成市鑫发水产食品有限公司(简称鑫发公司)所属鲁荣渔“2682”号渔船在东南太平洋秘鲁、智利海域进行鱿钓作业。
其间,刘贵夺及同伙包某1(被害人,殁年27岁)等船员认为工作时间长、强度大、收入低,心怀不满,于是邀约姜晓龙、刘成建、黄金波、王鹏及同伙双某(失踪,时年28岁)、戴某(被害人,殁年21岁)、丁某(失踪,时年42岁)等人,预谋劫持该船返航回国。
6月17日23时许,在该渔船补充燃油后,刘贵夺指使黄金波、王鹏破坏船上通讯设备,安排姜晓龙、刘成建等人把守舵楼门口、舷梯等位置,后伙同包某1、双某等人持宰杀鱿鱼的塑料柄尖刀、铁棍闯入舵楼船长室。
他们采取用铁棍击打、持刀捅刺、绳索捆绑等手段将李承权控制并致其腿部受轻伤,后胁迫其用卫星导航设定回国航线,由王鹏掌舵,将该船劫持。
夏某(殁年40岁)想持刀上舵楼营救李承权,但背部、胸部、左大腿、臀部、腿部,被刘贵夺等人捅刺、击打。之后刘成建等三人将夏某抛入海中。
返航途中多人被捅刺后抛入海中
在渔船返航途中,为防止其他船员反抗,刘贵夺等人还以船上的白槽钢为原料,利用船上的角磨机、砂轮机等工具自制了9把尖刀,分别携带,后由刘贵夺统一控制。
这场杀戮持续到7月25日。其间,因被疑阻挠劫船,多人被捅刺后抛入海中;之后因被刘贵夺等人索要财物未果,又有3人被推入海中或被逼跳海。到7月24日,杀人团伙内部分裂,原本和刘贵夺一起行动的包某1等人被捅伤后被迫跳海。
刘贵夺还制造团伙被劫假象,以逃避司法机关侦查,指使剩余船员编造生病、受伤等理由,通过船上卫星电话,让各自家人向其提供的银行卡内汇款。其中,两名亲属信以为真,先后汇入共计10000元。
直到7月25日,鑫发公司所属渔船在朝鲜以东海域收到求救信号后,公司逐级向有关部门反映,请求救援。最终渔船于8月12日返回山东荣成市石岛港。
期间,刘贵夺、李承权还组织其他被告人多次开会,编造谎言,订立攻守同盟,并将船上多余救生衣、部分作案工具、被害人及失踪人员的部分用品以及记录案情经过的日记本等物品绑上铁锤沉入海中,企图销毁证据、制造假象、掩盖实情,以逃避法律追究。
5主犯被判死刑 最高法核准
裁判文书显示,威海市中院于2013年7月19日作出判决,判处刘贵夺、姜晓龙、刘成建、黄金波、李承权5人死刑,后除刘成建外的4人提出上诉。山东高院于2015年1月21日作出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法核准。
最高法复核认为,刘贵夺、姜晓龙、刘成建、黄金波等人,以暴力、威胁手段结伙劫持船只。后为控制该船,又滥杀无辜或自相残杀,造成16人死亡6人失踪,性质特别恶劣,情节及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
在共同犯罪中,刘贵夺起组织、指挥作用,姜晓龙、刘成建、黄金波行为积极主动,李承权身为船长为自保而参与杀人,后期行为积极主动,起主要作用,五人均系主犯,均应按照其所参与或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故裁定核准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