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安监局获悉,近日,省政府批复结案霍邱县“2017.6.5”较大乡镇自用船沉没事故调查报告,该起事故为一起较大乡镇自用船沉没责任事故,两名相关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
调查报告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为:事故船舶所有人和驾驶人王某华在该船舶存有重大安全隐患、严重超载、大雨和无任何救生设备的情况下,冒险航行,在遇紧急情况下应急处置不当,造成较大人员伤亡。事故的间接原因为:属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对辖区内乡镇自用船登记管理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不到位。
调查报告提出,对事故船舶所有人和驾驶人王某华以及霍邱县三流乡水产站站长潘某其移送司法机关。对霍邱县及有关部门(单位)等7名人员分别给予相应的党政纪处分和诫勉谈话处理。 2017年6月5日6时许,六安市霍邱县孟集镇与三流乡交界处发生一起乡镇自用船沉没事故,造成4人溺水死亡、3人受伤。
来源:中安在线
责任编辑:霍宇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