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禁止洋垃圾进口“新政”出台,到进口废物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专项检查行动,回顾2017年,拆船业经历的两场环保“风暴”,让整个行业感受到了“痛楚”,也引发了诸多思考:如何治理非法拆船“顽疾”、规范拆船活动?如何提高发展质量、做强做精拆船业?在新形势下,拆船企业自身又该如何谋求创新发展?
禁令
2017年,一则“禁令”,让不少拆船企业为之一“惊”。
去年7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指出将分批分类调整进口管理目录,分行业分种类制定禁止固体废物进口时间表,大幅减少进口种类和数量。那么,进口废船作为限制进口类固体废物,是否应当作是洋垃圾而“拒之门外”?
业界及相关专家呼吁,废旧钢船不是洋垃圾,关于禁止洋垃圾进口的相关规定不应“一刀切”。其理由也很充分:首先,中国作为造船大国,每年建造出口全球市场的船舶数量庞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按照“谁生产谁回收”的国际惯例,我国应承担部分出口船舶的回收义务,并且进行规范、环保拆解。
其次,废旧船舶不同于其他固体废物,各国政府在船舶建造、维修、营运中的有害物质清单管理较为规范,报废拆解船舶的各类信息具有可追溯性。
再者,拆船业是船舶工业循环发展全产业链条上的重要一环,老旧船舶淘汰拆解对于废钢资源循环利用、减少海洋环境污染具有重要意义。我国是世界主要拆船大国之一,拆船量占全球总量的近四分之一。中国拆船协会统计数据显示,会员企业2017年累计拆解国内外废船(商船)超过190艘,近128万轻吨,回收各类废旧金属材料及其他可再生资源100余万吨,节约近500万吨煤和铁矿石资源,减少130万吨二氧化碳的排放。废船资源再利用为节能减排、绿色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痛点
我国拆船业从上世纪八十年代拆解进口废船起步,经过多年的发展,已逐步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相关行规公约、绿色拆解标准规范已逐步完善,绿色拆解能力得到国际社会认可,骨干拆船企业在国际上也具有较强的绿色拆船竞争优势。
然而,社会公众对拆船业的污染环境、“脏乱差”的“刻板印象”仍未改变,其中很重要的原因就在于部分地区存在的违法、非法拆解活动尚未得到有效治理。
“我们企业附近就有一些从事非法拆解的小企业,这些企业没有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尚不具备拆解资质,硬件设施设备也不符合要求,却明目张胆地进行冲滩式拆解等。附近的居民发现这些企业不时有浓厚的黑烟冒出来,就到相关部门反映举报,这给外界造成了拆船污染严重、脏乱差的负面印象,而通过环评的正规拆船企业也因此受牵连。”江门市中新拆船钢铁有限公司总经理梁焯权告诉记者,非法拆解一直是影响行业健康发展的“顽疾”。
非法拆解不仅扰乱市场秩序、败坏环保拆船行业名声,更会带来诸多环境污染、安全隐患问题,成为拆船业的“痛点”;杜绝大量散乱的非法废船交易、拆解行为,成为当前拆船业发展亟需解决的重要问题。
这个问题也让环境保护部等相关政府部门感到“头疼”。打击取缔非法拆船厂、规范拆解活动,给相关执法部门带来了挑战。“非法拆解难发现、难管理、难根治,受多方面原因影响,相关执法部门要清理这些散乱、‘游击式’的违法拆解企业,面临重重困难。”梁焯权说。
如何根治散乱的非法拆解,实现拆船业规范、健康、有序发展?各方都在积极探索、思考。
事实上,早在2009年,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等部门就已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发展拆船业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祛除”非法拆解“顽疾”、保障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开出了“药方”。
准入
《意见》明确指出,要规范行业发展、实施定点拆解,严格行业准入、建立拆船行业准入标准和退出机制;各级环保、海事、渔业等部门严格审核船舶拆解企业的选址、环保设施、污染治理能力等情况,进行环境风险评估;对各地拆解场所进行专项整顿,坚决取缔非法拆解点和污染严重的拆船厂。
2016年,国务院对1988年颁布的《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作出修改,明确提出设置拆船厂必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即需对拆船企业的地理位置、周围环境状况、拆船规模和条件、拆船工艺、防污措施、预期防治效果等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才能开工进行拆解活动。
然而,相关文件规定和要求并没有得到很好地贯彻执行,很多不具备拆船资质、未经过环境影响评价的企业,依旧“大张旗鼓”地从事非法拆解活动,甚至一些由政府部门指定的定点拆解企业,也没有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国拆船协会在2017年7月走访调研部分内河船、渔船拆解改造定点厂时了解到,个别企业负责人尚不知道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更毋用说按要求进行环评。
2017年12月29日,环保部规范拆船环境保护工作项目专家咨询会在福建省泉州市召开。会上,环保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有关负责人通报了环保部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文件精神、规范拆船行为研究方面的进展情况,江门中新、江阴夏港长江、浙江宏鹰拆船有限公司等拆船企业代表,中国拆船协会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专家围绕根除非法拆解乱象、落实规范行业发展建言献策。
与会代表一致认为,只有严格执行市场准入制度,取缔没有拆解资质的非法拆解企业,尽快制定各类可统一执行、可量化评价的拆船分类评估指标、拆船企业环境保护考核标准以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导则等标准,才能真正规范拆船市场,营造良好的行业发展环境。
正名
“拆船业的发展符合国家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契合可持续发展需求。按照党的十九大提出的2020年前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要求,拆船业应当‘理直气壮’地积极参与,坚决打好依法清除非法拆船的‘攻坚战’,根除拆解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中国拆船协会会长谢德华说,“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废船定点、绿色拆解,为拆船业‘正名’。”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加快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大了环境保护监管、督查力度,积极推进大气污染、土壤污染、水污染防治“攻坚战”。2017年7月,环保部组织开展了为期1个月的打击进口废物加工利用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专项行动,全面检查从事加工利用进口固体废物企业遵守环保法律法规情况,部分拆船企业接受了专项检查。
“环保法规趋于严格以及进口废钢船政策调整,拆船行业或将进行一轮深度调整,一些拆船企业可能在‘重新洗牌’中面临生存选择。”梁焯权告诉记者,在环保督查压力下,拆船企业在环保设备方面的投资势必会增加,相应生产成本也会提高,不少小企业可能因为无法承担高成本压力,选择退出拆船市场,而竞争力较强的企业则会在‘大浪淘沙’中继续生存下来。
不过,梁焯权认为,这并非是坏事。“拆船业的发展不能总是强调做大规模,在限‘量’的模式下,更要注重‘质’的提升。”梁焯权表示,拆船企业还应借鉴学习西方发达国家的管理经验,努力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实现做强做精。
“我们并不担心环保要求过于‘严苛’,相关行业规范制度和绿色拆解标准越严格,越有利于拆船业的健康发展。”在泉州举行的咨询会上,不少拆船企业代表纷纷表示。他们认为,不论何种船型,安全环保拆解的要求应该是一致的,希望国家相关部门和行业能统一制定、实施不同船型拆解规范标准;也希望环保部有关执法部门在环保专项检查和污染巡查中重点关注非法拆船企业,严厉打击违法拆解活动。
维持行业的健康发展,需要政府发挥主导作用、企业发挥主体作用,政府、企业、协会相互配合、支持,也需要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谢德华表示,拆船协会将继续加强与政府主管部门的联系、沟通,针对国内各类废船流向管理、安全环保拆解、打击废船非法交易与拆解等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反映企业诉求,努力推动相关政策落地,为拆船企业生产经营创造良好外部环境。
契机
拆船业是一个周期性较强的行业。一般来说,航运旺,则拆船衰;航运衰,则拆船兴。在30多年的发展中,很多拆船企业把握行业周期性发展规律,在坚持主业的前提下,积极利用企业的场地、设施设备等拓宽生产经营领域,如货物物流、中转仓储、材料加工、船舶修理、设备配件和港口服务等,提升企业在行业低潮期的抗风险能力。
在不断规范国内废船拆解行为的形势下,一些拆船企业采取措施积极应对,努力拓展业务领域,力争在市场中“站稳脚跟”,大连市宁远拆船工程有限公司就是其中之一。
“企业的发展必须‘多条腿’走路,业务领域越宽泛,相应风险也就越低。”大连宁远拆船公司总经理王敏昌说,正是看准了政府加强渔船管控、重点压减淘汰老旧及木质渔船的契机,该公司找到了“多条腿”走路的机会。
渔船报废拆解是渔船管理的重要环节,规范渔船报废拆解对于维护渔业正常生产秩序,防止新的“三无”(无船舶证书、无船名号、无船籍港)渔船产生,减少环境污染,促进渔业健康发展等具有重要意义。减船转产也是降低近海捕捞强度、养护海洋生物资源有效途径。
2012年9月,农业部明确提出对渔船报废拆解实行定点拆解制度。海洋捕捞渔船应在船籍港所在地的渔船定点拆解厂进行拆解;小型木质海洋捕捞渔船可在船舶停泊地的指定地点就近拆解。
大连宁远拆船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在取得了渔船修造资格认证后,获得了渔船拆解认可资质。2017年9月,该公司成功中标大连市某捕捞渔船拆解项目,负责拆解捕捞渔船91艘,包括71艘木质渔船和20艘钢质渔船,合同总价值达200余万元,还顺利完成一家远洋渔业公司4艘远洋渔船的报废拆解工作。
王敏昌表示,渔船市场拆解需求庞大,沿海地区具备相应拆解能力的拆船企业可以争取获得定点拆解资格,积极在渔船拆解市场“分得一杯羹”。同时他也建议,应共同推进建立统一的各类船舶拆解标准和规范,促进拆船市场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