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镇江海事局航行通告
镇海航[2017]061号
江苏省镇江船厂(集团)有限公司“蓝波119”试航作业
各有关船舶及船舶单位:
江苏省镇江船厂(集团)有限公司“ 蓝波119”定于2017年8月12日出厂试航,为保障该船和其他相关船舶的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试航时间:2017年8月12日9时至8月21日18时。
二、试航船舶概况:船长112.41米,型宽19.8米,型深5.5米,总吨4052。
三、途径水域:长江仪征水道江苏省镇江船厂(集团)有限公司码头至东海花鸟山附近水域。
四、试航水域:东海花鸟山附近水域。
五、注意事项:
1.试航船在航行区域航行、停泊期间不得进行任何效能试验,限在试航水域进行有关项目效能试验活动;
2.试航船航经渡运水域、桥区、狭水道、通航密集区、锚地、码头、施工作业区等水域时,要备锚了头,保持安全航速,谨慎操作;
3.试航船在长江航行,必须严格遵守《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和其他相关海事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向所经水域的海事指挥中心或交管中心报告船舶动态,并服从当地海事管理机构的指挥;
4.试航船航行及试航应在白天进行,遇能见度不良、大风等恶劣天气应停止航行及试航作业;
5.试航船航行及试航期间应切实落实安全措施,按规定显示信号,加强了望,谨慎操作,注意过往船舶动态,随时与其保持密切联系;
6.过往船舶应加强与试航船联系,注意识别,谨慎会让,以策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