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南京海事法院官方消息,2019年12月25日,南京海事法院组织实施了成立以来首次扣押船舶行动。
据南京海事法院官方消息,本次被扣船舶名为“KELLY”轮,扣船申请人为某公司以下或简称中储粮),扣船原因为该轮承运货物出现严重受损,并因此产生了超过400万美元的损失。
扣船申请人以被申请人“KELLY”轮船舶所有人或光船承租人为其承运的货物严重受损,给其造成逾400万美元损失为由,
申请人向南京海事法院申请扣押停泊在镇江港的马绍尔群岛籍大型船舶“KELLY”轮,同时申请海事证据保全。经南京海事法院立案庭审查符合诉前保全条件,并向分管院领导汇报案情及实施方案后,决定由立案庭、法警支队等部门共同配合执行局对当事船舶实施扣押。
根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年12月3日消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沿海港口城市设立海事法院的决定》,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并经最高人民法院同意,南京海事法院依法成立,自2019年12月4日起履行法定职责。该院为继广州、上海、青岛等地之后成立的全国第十一家海事法院。
南京海事法院介绍到,该案是该院首个对船舶实施“死扣”的诉前保全案件。
此外,南京海事法院还介绍到,本案当事船舶系外籍,涉外因素多、涉案标的额大,且涉及与海事、边检等部门首次配合,时间紧、任务重,又正值西方传统的圣诞节,必须谨慎予以实施。在执行局人手较少的情况下,该院相关部门从立审执工作的大局出发,派出本部门精兵强将,与执行局通力协作,全程参与扣船行动。
图片来源:南京海事法院
南京海事法院管辖自江苏省与山东省交界处至江苏省与上海市交界处的延伸海域,自江苏省与安徽省交界处至江苏省浏河口之间长江干线及支线水域,以及江苏省行政区域内的港口与通海可航水域的案件。
南京海事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规定》,受理下列第一审案件:海事侵权纠纷案件、海商合同纠纷案件、海洋及通海可航水域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相关纠纷案件、其他海事海商纠纷案件、海事行政案件、海事特别程序案件等六大类共108种类型案件。
船讯网为信德海事网提供的该轮资料(截图事件:2020年1月6日1100)
根据船讯网为信德海事网提供的该轮的船舶资料显示:该轮船舶管理和经营公司均为希腊TMS BULKERS,该轮于2018年4月与招银租赁签订了10年融资租赁合同,因此根据资料显示该轮船舶注册公司为招银旗下一家注册在希腊的公司。
同样根据船讯网为信德海事网提供的该轮的船舶AIS卫星信号显示,该轮已经于2020年1月4日开航,目前已航行至温州附近海域。
截图来源:船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