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家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交通运输部的要求,2017年5月,省政府部署开展了长江江苏段水上过驳专项整治工作,目前已取得了显著成效。
据排查统计,江苏全省长江干线及通江河口(第一道船闸或水闸以外)水上过驳浮吊686艘,主要分布在沿江8市22处水上过驳点。其中,从事内河砂石过驳浮吊629艘,从事海轮过驳浮吊57艘。按照“取缔一批,规范一批”的原则,整合保留338艘允许三年过渡期继续经营。其中,333艘浮吊分别安置在7个规范的水上临时过驳作业区,5艘浮吊因应急救援、重点工程建设的需要予以保留。
整治工作启动以来,部、省领导多次作出批示,长江航务管理局、省交通运输厅、江苏海事局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和现场指导;省整治办实行集中办公,全程协调整治工作,并做好督促指导;沿江各市政府及交通(港口)、海事、公安、航道等职能部门主动作为、密切配合,累计开展联合执法和安全维稳行动1108次,共出动执法船艇10386次,执法车辆4285台次,执法人员41219人次。
在有序推进整治工作的基础上,积极建立水上过驳长效监管机制。为做好三年过渡期水上临时过驳规范管理工作,现已起草了《江苏省长江水上临时过驳规范管理实施意见(试行)》,不仅对过驳区经营管理单位、浮吊业主、作业船舶、配套船舶的行为进行了规范,还清晰明确了交通(港口)、海事、长航公安等部门在水上过驳监管的职责。该实施意见将修改完善后,近期印发。
下一步,我省将加强水上临时过驳区规范化管理,严厉打击非法过驳作业行为,逐步淘汰水上过驳,建立作业浮吊退出机制,统筹谋划三年后过驳作业“弃水上岸”工作,确保2020年底长江江苏段全面取缔水上过驳作业行为。